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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发布时间:2014-10-24|栏目:农机购置补贴|浏览次数:704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2004—2013年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加大补贴政策实施力度,中央财政连年大幅度增加投入规模,由700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217.5亿元,资金翻了8番,地方各级政府也持续投入补贴资金,实施范围自2009年起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政策实施10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顶层设计,规范阳光操作,严格监督管理,努力确保这项好政策发挥最大效应,努力确保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成效作用
为实施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全面实现政策目标,在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机化司始终把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想尽一切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一方面积极协调,努力争取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使更多农民受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千方百计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努力确保政策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使补贴政策取得了利农利工、利国利民、一举多效的好效果。
    一是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补贴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农机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农机总动力连续跃上7亿、8亿、9亿和10亿千瓦四大台阶。2012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0.2亿千瓦,比政策实施前的2003年增长68.9%。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提速。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农业节本增产。
    二是加快了农机化发展进程,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在补贴政策的强力促进下,我国农机作业水平提高之快前所未有。2010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就超过50%,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2012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7.17%,9年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5年的增幅。薄弱环节机械化突破之快前所未有。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过程机械化;水稻机械种植水平由2005年的7.1%提高到31.6%以上;玉米机收水平从4%提高到42.4%,近4年累计增长31.8个百分点,山东等省实现玉米全程机械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采棉达58.8%,黄河流域棉区机采棉实现零的突破。农机农艺进一步融合,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产栽培、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得以大面积推广。
    三是培育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了农机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2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3.4万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激发了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扩大了农村内需,拉动了农机工业发展。2004—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744.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2187.9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2272.6万台(套),促进了农机制造业、农机流通业加快发展。2012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达3382亿元,连续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始终在机械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已成为全球农机制造第一大国。
总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成为农业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发展粮食生产和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调控手段。实施10年来,有力地推动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有效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的突出矛盾,保障了农业稳定发展,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引领了耕作制度变革,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节本增效和规模经营,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真正使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做法经验
    农机购置补贴作为一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其产业促进和助民增收政策目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主要体现为“两个选择”。一是补贴对象有选择,不是所有申请补贴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因为资金规模有限;而且家家户户买农机也没必要。因此,农机购置补贴不是普惠性的。二是补贴产品有选择,不是市场上销售的农机产品都能享受补贴,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经鉴定检测合格,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才能享受补贴。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和复杂性,使落实这项补贴政策的难度和工作量都远远大于其他农业补贴。
    这种选择性政策的好处是有利于实现调控和引导,集中资金保重点,实现政策目标。缺点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可能。近年来,按照“制约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措施,并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协同监管,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增强地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近几年来,农机化司每年都与3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机化主管部门签署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奖惩措施。绝大多数省也与市县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了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精心制定实施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实施主体监管,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层面,制定了以“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政策实施的全过程,为防止权力寻租、确保政策规范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12年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明确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纪律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等规定,实行经销商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违规的永久不得经销补贴产品。农业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推进部省县三级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动态发布补贴政策,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方便社会查阅监督。继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努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2012年开始对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开展延伸绩效管理,以考核促监管。
    (三)鼓励创新,推进试点。从实践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基本成熟,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比较科学,有力确保了政策目标顺利实现。但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省级资金结算工作量成倍增长。为使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调查研究、加强监管,同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近年来农财两部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就补贴程序开展创新试点。2012年,推动河北等17个省(区、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浙江、江苏、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今年共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创新试点,江苏、吉林等省对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秸秆还田机等重点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试点。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在山东等11省份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推动了老旧和高耗能机具报废更新,有效促进了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机安全生产。总的来看,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联合督导,加强监管。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多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农机化管理司、驻部组局、财务司都联合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2012年春秋两季,农业部成立17个联合督导组,分赴23个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彻底整改。与财政等部门一同赴湖南、江苏等省开展创新试点情况调研。对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并赴20多个省进行了实地核查。要求各地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实施,强化内部约束。明确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各地也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山西省专门成立了项目监管室,对农机购置补贴等进行专项全程监管;湖南省对补贴机具实行三级审核,乡镇进行初审、县级进行复查、市级进行抽查,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五)开展核查,严惩违规。坚决果断严厉地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和线索,坚持一件都不放过,凡报必查,一查到底。重大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案件,严惩不贷。近年来,农机化管理司会同部财务司、驻部组局直接组织查处了浙江艾格莱公司联合收割机和重庆耀虎公司微耕机“以小报大”套补、山东时风聊城农装公司玉米收割机伤人和套补、江西柳林公司伙同浙江三联农业科技公司套补等违规操作行为。各地也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2011年共取消30家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永久取消22家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2012年共取消或暂停26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46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将16人列入黑名单。今年上半年农业部通报了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各地取消19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20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暂停1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并将9家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有力地维护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过10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践,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一是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草原牧区及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发展;三是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四是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五是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六是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措施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指出:“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其他农业补贴政策要“落实好”、要“完善”,而农机购置补贴是“扩大”“增加”规模。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成效是肯定的,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我们一定要继续发扬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目前,从全国总体上看,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已经很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也不断健全完善。但近几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企业和经销商越来越多,政策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地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少数地方分管购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还存在畏难情绪。二是资金特别是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投入大幅增加,但许多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总量较少,甚至有的省份补贴资金投入还呈减少趋势。有些地方没有足额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三是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违规向企业收取推广费、服务费;少数农机化主管部门人员经不起诱惑,接受企业商业贿赂,有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部分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缺乏诚信,与不法人员勾结,弄虚作假,骗套补贴资金,组织倒卖机具。四是补贴机具质量服务有待改进。在补贴政策带动下,大多数农机企业能够积极组织生产,扩大产品销量,同时注重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良好的服务赢得农民的信赖。但有些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在维修服务、配件供应等方面跟不上。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虽然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但主要是政策执行和操作层面的问题,多属于违规违纪顶风作案。我国地域情况复杂,农作物品种多样,农机具需求差异大,针对支持推广目录制定和补贴额确定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关键环节,如果采取全国一刀切的方式,有利于统一管理,防范权力寻租,但不符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因此,根据实际需要,农财两部允许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制定、非通用产品补贴额的确定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强调要根据本省农机化实际,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制定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确定非通用类补贴额,同时允许在全国统一规定的12大类48小类175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之外,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这些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而做的制度安排,从各地的实践看,总体效果是好的,绝大多数省都制定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科学、高效、规范、廉洁。但也有个别省农机主管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要求,少数省市区农机局负责人对自己要求不严,对下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甚至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沦为罪犯,严重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影响农机化主管部门形象。
    针对这种情况和问题,农业部反复强调纪律要求,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如履薄冰尽职责,心无旁骛抓落实,攻坚克难求绩效,今年又印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把各项规定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第一,要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促进农机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调控手段。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持之以恒抓监管,坚定不移抓落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第二,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科学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的基础上,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实行常态化监管,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的组织协调,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查处违规产销企业。要深入推进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农机鉴定机构要规范鉴定行为,严把补贴产品鉴定质量关。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农民购机情况核查公示,防止套补骗补;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并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投诉。
    第三,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督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不走样,切实把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学习和遵守管理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树立和维护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做到按办法办事,按规定操作,按纪律执行,绝不允许违背程序、违反纪律,绝不允许随意而为、擅自变通,坚决杜绝以本地区情况特殊为名,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农财两部管理制度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第四,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推进信息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为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操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全面、全程、深入公开,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和支持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局面。要重点推进部、省、市、县四级农机购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具体信息向社会公布,使政策实施阳光透明。
    第五,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大的县市要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重大案件政府行政问责制度。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及时列入黑名单并公布,此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产品的补贴资格。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案件,深入查找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制约有效、实施便捷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六,要积极开展创新试点。实践证明,近年来开展的选择部分重点机具敞开补贴试点是成功的,有利于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加快薄弱环节农机化的突破,各地要将其作为一项成熟有效措施大力推广。要按照农财两部的倡导,积极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等操作试点。对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建立相应的预案。特别是要协调出台金融信贷等配套政策措施,缓解农民筹资压力,缩短补贴兑付时间,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同时,要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地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广。
    总之,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严厉的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改进作风,建章立制,强化监管,深入推进补贴政策落实。特别是要努力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继续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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