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产〔201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2014年8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产品补贴额调整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机〔2014〕18号),同意对57家企业的77个产品归档参数进行调整,相应调低19家企业的31个产品的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并要求涉及补贴额调低的19家企业负责将调整前补贴额和调整后补贴额的差额部分退回。多数企业按规定退回了补贴资金,但湖南、湖北等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福建省安溪县福鑫机械有限公司、福建佳友茶叶机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上述2家企业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请各省按规定程序执行。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企业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对2014年参与上述2家企业相关产品销售的补贴经销商,请湖南、湖北等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
上述2家企业应将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事宜及时告知广大农民群众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并按农办机〔2014〕18号文件要求退回补贴资金,有关退款事宜和进展情况请及时向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我司将根据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反馈的相关企业退款等情况,适时研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6月12日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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