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农机局关于2016年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栏目:信息公开|浏览次数:85

   根据《漯河市农机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2016年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漯农机〔2017〕13号)要求,延长2016年度购买的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时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在2016年郾城区农机补贴范围内,且是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买的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机产品。机具购买时间以正式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其它机具及2016年12月1日(含)后销售的安装“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执行。实行“定额与比例”双控相结合方式。

   三、操作程序:原则上按照郾城区农机局、财政局《漯河市郾城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郾农机【2016】23号)的规定要求办理。针对“国Ⅱ”补贴,调整其中购机者先申请后购机为带机申请、现场验机并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四、办理要求:购机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惠民补贴“一卡通”原件,于3月22日下午5点30分之前,带机到郾城区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现场验机并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经销商和购机户要对所提交的补贴材料及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否则,一经查实,及时上报省、市农机局,永久取消该经销商及农户的补贴资格;涉及其他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农机生产企业要对本企业及所选择的经销商负责,出现问题的,暂停或取消该生产企业有关产品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

   五、咨询电话:0395-6671277

      监督电话:0395-6671355


                                                2017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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