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7|栏目:政策方案|浏览次数:67

为确保2017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实施,根据《漯河市农机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漯农机〔2017〕22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适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新精神,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更加科学合理使用补贴资金,保证敞开补贴机具和农作物生产薄弱环节先进机具的优先补贴,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强风险防控,规范政策实施,强化信息公开,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实施,促进我县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今年,中央已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66万元。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符合补贴条件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高标准粮田重点提升工程所涉及的乡镇、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第一书记派驻村、扶贫开发重点村、农机化示范园区等适当倾斜。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漯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漯河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河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河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要求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补贴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我县选定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等9大类、22小类、47个品目机具作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

(二)重点补贴机具

选择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为合理安排资金,优化补贴机具种类,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原则上对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小型农机具不再补贴。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及补贴额度按照《河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对同类同档机具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是否给予累加补贴、需累加补贴的机具范围、补贴额度,具体操作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进行。

(四)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补贴机具种类符合《舞阳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二是必须纳入《河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三是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办理补贴手续,凡因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负责。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报名顺序和优先保证重点机具补贴确定补贴对象,以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为原则规范实施。

原则上每个补贴对象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补贴对象应到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有效身份证,直接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县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详见附件3)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农机部门根据申请受理情况,分期分批组织享受购机补贴对象,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喷涂标示、人机合影、校对录入有关补贴信息等工作。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农机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要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促进我县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合实际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尽量简化办事程序,积极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4)及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机管理部门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本方案内容与《舞阳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未明确事项,按照《舞阳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舞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舞阳县财政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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