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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申报推荐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7-08-31|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70

农机管〔2017〕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部署要求,我司决定在2016年公布首批28个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基础上,2017年度拟再组织推出100个左右示范县。为做好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标准。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报送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的通知》(农机管〔2016〕45号),各地组织报送了创建初步计划。今年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原则上要按照不低于2017年计划数量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具体县名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申报县应对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主要农作物评价种类、评价的生产环节要做到应评尽评,不要遗漏。申请谷物产地烘干机械化生产环节不纳入评价的县,需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函。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为否决项,应全部达标,其中丘陵县及山区县各项定量指标达标值可相应降低10 个百分点。有关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指标解释问题,可向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咨询。

   二、认真准备证明材料。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按照《指标体系》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可靠、佐证充分。其中,自评报告须按照自评表所列内容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的依据说明以及证明材料清单,并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定量指标有关数据原则上应来源于最新的权威有效的统计报表。有关证明材料准备方面具体问题,可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咨询。

   三、精心组织省级初评推荐。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县级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开展省级初评推荐。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依据《指标体系》标准,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核等方式,认真对示范县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把关,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示范县推荐出来,充分体现本省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示范县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司生产管理处。我司将组织专家组适时开展复核和实地抽查工作,并向社会公示拟发布的示范县名单。

   联系人: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吴迪,电话:(010)59191605,电子邮箱:njhsglc@agri.gov.cn;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张园,电话:(010)59198628;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张文毅,电话(025)84346262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7年8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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