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农机〔2017〕47号
各县区农机局、西城区农办:
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发展,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和〈河南省2017年农用航空器实验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61号),对部分农机具进行省级累加补贴,同时开展农用航空器的试验示范工作,现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严格核实,及时汇总,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农机具累加补贴工作
(一)累加补贴农机具类别。包括: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深松机和花生收获机(与四轮配套,幅宽1.5米及以上花生收获机)。
(二)农机具累加补贴标准。累加补贴额度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规定的定额补贴标准为基础累加2/3,资金统一精确到十位。
(三)报表汇总上报。各县区将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和累加补贴信息统计表,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前报市农机局。
二、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工作
(一)试验示范规模。每个县区不超过5台。
(二)试验示范机具补助标准。电动型药液箱容量10≤L≤15,每台补助37200元;电动型药液箱容量15<L≤20,每台补助53700元。油动型药液箱容量10≤L≤15,每台补助54300元;油动型药液箱容量15<L≤20,每台补助75000元。
(三)试验示范内容:对农用航空器植保作业成本、生产率指标、防治效果、无故障作业时间和故障情况进行实验记录。要据实填写附表1-7,形成项目实验示范工作总结,于2018年1月底以前报市农机局管理科和市农机推广站。
(四)资金支付。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支付。各县区要认真填写登记核实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报市农机局。
附件: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和〈河南省2017年农用航空器实验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8月15日
附件: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
补贴方案〉和〈河南省2017年农用航空器实验
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农机计文〔2017〕61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2017年我省决定对农民购置秸秆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深松机和花生收获机实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政策;同时,选择农用航空器开展示范推广。现将《河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和《河南省2017年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南省2017年累加补贴方案.doc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