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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漯河市2017年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栏目:政策文件|浏览次数:64


临颍县、舞阳县农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河南省2017年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漯河市2017年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实施。


附件:漯河市2017年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漯河市2017年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有关政策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

2017年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助项目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区实施,补助项目落实到当地农机合作社。

二、项目选择条件

承担补助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县区择优选择,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合法的经营服务场所,并开立银行帐户,组织和管理制度健全。

(2)达到《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机计文 [2017]47号)文件中《河南省2017年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具体要求。

(3)积极开拓农机作业市场,开展农机订单作业、土地代管、托管和土地承包等服务方式并取得显著成效。

(4)服从农机部门的统一组织调配,积极参加农业应急生产、抗灾救灾活动,关键农时季节主动参与农机帮扶工作。

(5)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欺诈行为。

省市财政已扶持过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本次不再扶持。

三、资金分配原则

2017年省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区新发展的农机合作社数量,结合去年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分配。

四、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棚和场院建设,“互联网+”农机信息化建设,购置维修设备,完善基本服务设施。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要求,规范报账手续,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项目任务。各县区要按照本规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农机局管理科。

(二)制定工作计划,加快实施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资金用途,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加快实施进度,保证项目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三)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制定落实好项目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标准条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局将定期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检查、核实。二是做好工作总结。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并填报《2017年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农机局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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