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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驾驶操作员和修理工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0|栏目:行业动态|浏览次数:245

农办机〔2018〕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18〕4号)的要求,我部制定了《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驾驶操作员和修理工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

  大赛农机驾驶操作员和修理工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18〕4号)的总体部署,为做好农机驾驶操作员和修理工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驾驶操作员和修理工技能竞赛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牵头,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承办。设立组委会及监督委员会,组织领导和监督竞赛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竞赛活动的筹备实施工作。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竞赛形式

  农机驾驶操作员和修理工两个工种分别进行,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开展。初赛由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总工会等部门,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实施,分工种选拔出代表本省(区、市)的各3名选手。决赛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实施,以省(区、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1名技术指导和两个竞赛项目的各3名参赛选手共8人组成。选手竞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竞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部分成绩均采取百分制,按照理论知识得分的20%、操作技能得分的80%计算总成绩。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考试时间为60分钟;操作技能竞赛采取现场操作考核的形式进行,选手按分组及抽签顺序参加,农机驾驶操作员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70分钟,农机修理工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120分钟。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按照《农机修理工》《拖拉机驾驶员》等国家职业标准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设置。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等,由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农业分库生成相应题目,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和新技术等内容。农机驾驶操作员技能竞赛内容包括农业机械的驾驶及操作、性能维护、检查调整、常见故障诊断与排除等技能;农机修理工竞赛项包括农业机械调整维护、故障检查、诊断与排除、零部件识别、零部件更换等技能。详细竞赛内容见附件2

  四、参赛人员

  参赛选手主要面向从事农机驾驶操作、农机维修的广大职业农民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竞赛。参赛选手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从事相关职业4年以上工作经历。农机驾驶操作员参赛选手应具有技能竞赛项目相应机型的准驾资格。

  五、时间地点

2018年8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初赛工作,遴选人员组成代表队。决赛拟于2018年9月19~20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举行,参加决赛的选手参加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主赛场开、闭幕式活动。

  六、奖项设置

  (一)每个工种获得决赛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农业农村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每个工种获得决赛第6—20名的选手,由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技术能手”称号,并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每个工种获得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四)每个竞赛项目评选出3名优秀裁判员,由“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五)对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各省(区、市)可对省级初赛中的优秀选手予以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的沟通、配合,成立竞赛活动组委会,做好初赛组织实施工作,勤俭办赛,加强宣传,力求实效。各省(区、市)竞赛组委会联络人及联系方式请于8月1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请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于9月3日前,将参加决赛的选手推荐表(附件3)、省级代表队一览表(附件4)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初赛活动总结、初赛选手比赛风采照片、视频等材料。

  (三)各省(区、市)竞赛工作中需要沟通的事宜,请直接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温芳徐子晟,电话:010—59199092,传真010—59199097,电子邮箱:njjnzdc@x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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