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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1|栏目:省市法规|浏览次数:174

豫政办〔2020〕2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全省农业机械化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农机装备科技水平明显提升,农机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05亿千瓦左右,作业条件显著改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

  二、加快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一)建设现代农机装备产业体系。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打造以洛阳市为核心,郑州市、许昌市、开封市为支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机装备产业基地。支持农机装备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建设若干智能化、绿色化农机生产线(车间、园区)。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集群转移,打造10个以上整机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集聚、公共服务能力强、差异互补发展的“专精特新”农业装备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提高优势农机装备产品国际竞争力。鼓励参加国际农机展会等活动,引进国际领先的农机企业合资建厂,联合建立生产基地。落实农机装备出口退税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税务局、农业农村厅)

  (二)提升农机装备制造水平。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攻克农机装备新材料、新工艺及信息技术等“卡脖子”问题。推进新型高效节能环保农用发动机、大马力拖拉机转向驱动桥、自动变速箱和农机装备专用传感器等零部件研发,全自动化畜牧高端装备研发,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逐步降低高端产品进口依赖程度。不断研发农机试验鉴定新技术,升级检验检测装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力度。到2025年,在重点主机产品、关键零部件领域分别形成2—3个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

  (三)构建现代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支持农机装备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组建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快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农业农村部航空植保重点实验室等农机科技创新主体建设,打造农机领域原创科技策源中心、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中心,孵化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农机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经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农机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按照相关支持政策予以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四)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建设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全程机械化。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作物分布、地形特点、种植习惯等,优化技术集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加大适宜山区、丘陵地带的农机研发推广力度。大力推进生产全程机械化,开展从田间到工厂、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机械化应用研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

  (五)补齐全面机械化生产短板。加强农业、农机、园艺多领域联合攻关,推动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技术融合。根据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需求,完善技术路线,强化装备支撑,推进全面机械化。果蔬产业重点推进温室育苗、秧苗移栽、田园管理、产品收获、清洗分级、包装、保鲜储藏和运输机械化,茶叶产业重点推进采摘、色选机械化,畜牧业重点推进饲料收获、加工储存、养殖、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产养殖业重点推进水质调控、精准投喂和管控系统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业重点推进高品质节能干燥、农产品检测分级及包装等关键环节机械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大力推广绿色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六)实施绿色高端现代农机推进工程。支持大马力、高性能、绿色、复式农机新装备和新能源农机产品应用研究和示范推广。加大对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节水灌溉、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装备、技术的推广力度。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科技园、创业园建设,创建一批高端农机装备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区(场点、车间)。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研发推广农机作业降尘、抑尘装置。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鼓励金融机构将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纳入抵押贷款物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实施贷款贴息。(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

  (七)开展智慧农机提升行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农机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无人驾驶机械、农业机器人及智慧农业相关装备。注重农机装备数字化改造,推动北斗导航、智能监控等系统在农机上装载应用。研发推广农机传感器、采集器、控制器等信息化设备,为发展精准农业、智慧养殖等创造条件。加快农业机械与互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搭建全省统一的智能农机大数据平台,推进作业调度、诊断维修、监理办证、远程培训等信息化。建设一批农机信息化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农业农村厅)

  (八)提升现代农机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持续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应用示范和培训,提升农机从业者专业技术水平。建设一批试验示范基地,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参与技术推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五、加强农机服务能力建设

  (九)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及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企业的信贷投放,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探索发展农机保险,选择重点农机品种开展农机保险业务。农机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河南银保监局)

  (十)创新农机服务机制。鼓励农机服务组织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中育秧、分等分级、烘干、储藏、农机具存放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惠农政策,切实保障监理工作经费,支持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更新换代。(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

  (十一)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高校面向农机现代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研究与实践,改革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加强高校农业工程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设置相关专业,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支持高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农机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农机人才国际合作交流,支持农业工程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大力引进国际高端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

  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二)加强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用地、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条件建设。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与农业发展规划对接,优先安排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用地,确保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完善养殖场设施用地标准,支持养殖场适宜机械化(以下简称宜机化)改造,为推进畜牧机械化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

  (十三)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田建设等项目标准,适应农机通行和作业要求,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平整度、排灌沟渠等指标。推进山区丘陵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动农田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提高农机作业便捷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税务局、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的农业机械化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发展思路、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

  (十五)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内容,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十六)充分发挥各方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规划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公共服务,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要总结典型经验,强化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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