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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漯河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党组 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08|栏目:阳光党务|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中心党组自身建设,进一步推进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党组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领导班子)第一议题,并长期坚持、认真落实。本制度适用党组开展学习和议事决策。

第三条  学习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第四条  学习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


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须在发表和作出后的第一

中心党组(领导班子)会议上的第一项议题及时跟进学习。对有落实任务的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和牵头单位要围绕第一议题先学一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若中心党组(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没有发表新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等,则第一项议题应安排学习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等如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召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落实。

第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

(一)党组书记领学。带头领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学。领学分管领域工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三)党组安排专人领学。特殊情况下,经中心党组同意,可安排专人领学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中心党组安排专人如实记录第一议题学习情况。党建部负责编印会议纪要;负责对第一议题研究的贯彻落实事项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定期向党组报告,确保第

一议题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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