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网络安全及信息发布管理,维护意识形态阵地安全,促进网络安全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各部室文件、信息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办公室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中心明确两名信息员专人负责网络平台工作,信息员经请示部室领导同意后将信息上传,所上传信息经处公开办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二、网络及自媒体账号安全要求
网站及自媒体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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