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克服阴雨天气对我市夏粮收获的不利影响,支持开展湿粮烘干,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漯河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出台《2023年小麦烘干补助资金使用指导性意见》。
《意见》要求,本次下拨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拥有粮食烘干设备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小麦烘干。补助对象为本区域内拥有小麦烘干能力的各类经营主体。相关经营主体可自愿申报参与补助项目,经县区农机部门对烘干设备审验合格后,作为补助对象。
补贴方式原则上按照烘干作业量进行补助。对于具有作业量计量设施的烘干机,按照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对于没有安装计量设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具体补贴方法由各县区自行研究确定。
各县区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应充分考虑种粮农户的利益和烘干设备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不得突破资金总额。原则上补助标准不低于0.08元/公斤,经营主体在收取农户费用时,每公斤应低于市场价格0.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