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5年-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棉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漯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漯农机[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农业镇(含黑龙潭乡)、街道,农场职工与本区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结合本区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另发)。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上年结转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下年深松作业补助,如有结余可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纳入农机补贴后仍未用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我区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2),其中农用航空器作为新产品补贴试点。
全省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根据我区实际,将对玉米收获机采取倾斜政策,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2015年省财政对购置农用航空器、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进行累加补贴,具体操作按照省定实施方案进行。市财政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是否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率或补贴额度,按市定具体方案实施。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我区实施范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的农机具为1台(套),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为3台(套)。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为1台(套)。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应到区农机站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原则上,2015年实现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二代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场(林场)职工为二代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直接向区农机站提出申请,申请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
2.区农机站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机站会同区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详见附件4)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区农机站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区农机站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机站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区农机站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区财政局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站、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站、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区农机站、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或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区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区农机站、区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站要通过广播、公告、网络、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区农机站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站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5)及落实情况应在郾城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机站和区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机站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机站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区农机站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总结报送
每年12月15日前,区农机站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
附件:1、郾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南省2015年-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4.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5.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6.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郾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农机站站长
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区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区农机站分管副站长
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站,由区农机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附件2
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3小类87个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翻转犁
1.1.2旋耕机
1.1.3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微耕机
1.1.5田园管理机
1.1.6开沟机(器)
1.1.7深松机
1.1.8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1.2.2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 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撒肥机(厩肥)
2.4.2追肥机(液肥)
2.4.3中耕追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 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1.5农用航空器 (新产品)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 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玉米收割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牧草收获机
4.6.3割草机
4.6.4搂草机
4.6.5捡拾压捆机
4.6.6压捆机
4.6.7饲草裹包机
4.6.8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干坚果脱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浆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2.4茶叶筛选机
7 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
9 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 设施农业设备
10.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0.1.1卷帘机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2精准农业设备
11.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
附件3
编号
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姓 名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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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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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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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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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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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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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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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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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机情况 |
机具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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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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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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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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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机(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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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管理 部 门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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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主管 部 门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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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申请表按机具类型分别填写;2.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购机者各存一份。
附件4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参考格式)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
数量(台)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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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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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购机,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本通知一式三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4.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严防信息泄露,谨防电话诈骗。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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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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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含农户、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附件6
编号
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本次申请总额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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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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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5年-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棉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漯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漯农机[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农业镇(含黑龙潭乡)、街道,农场职工与本区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结合本区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案另发)。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上年结转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下年深松作业补助,如有结余可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纳入农机补贴后仍未用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我区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2),其中农用航空器作为新产品补贴试点。
全省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根据我区实际,将对玉米收获机采取倾斜政策,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2015年省财政对购置农用航空器、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进行累加补贴,具体操作按照省定实施方案进行。市财政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是否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率或补贴额度,按市定具体方案实施。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我区实施范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的农机具为1台(套),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为3台(套)。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为1台(套)。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应到区农机站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原则上,2015年实现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二代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场(林场)职工为二代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直接向区农机站提出申请,申请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
2.区农机站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机站会同区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详见附件4)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区农机站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区农机站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6),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机站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区农机站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区财政局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站、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站、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区农机站、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或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区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区农机站、区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站要通过广播、公告、网络、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区农机站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站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5)及落实情况应在郾城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机站和区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机站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机站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区农机站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总结报送
每年12月15日前,区农机站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
附件:1、郾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南省2015年-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4.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5.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6.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郾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农机站站长
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区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区农机站分管副站长
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站,由区农机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附件2
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3小类87个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翻转犁
1.1.2旋耕机
1.1.3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微耕机
1.1.5田园管理机
1.1.6开沟机(器)
1.1.7深松机
1.1.8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1.2.2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 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撒肥机(厩肥)
2.4.2追肥机(液肥)
2.4.3中耕追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 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1.5农用航空器 (新产品)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 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玉米收割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牧草收获机
4.6.3割草机
4.6.4搂草机
4.6.5捡拾压捆机
4.6.6压捆机
4.6.7饲草裹包机
4.6.8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干坚果脱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浆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2.4茶叶筛选机
7 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
9 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 设施农业设备
10.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0.1.1卷帘机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2精准农业设备
11.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
附件3
编号
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姓 名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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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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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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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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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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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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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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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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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机情况 |
机具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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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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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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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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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机(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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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管理 部 门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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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主管 部 门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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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申请表按机具类型分别填写;2.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购机者各存一份。
附件4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参考格式)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
数量(台)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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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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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购机,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本通知一式三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4.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严防信息泄露,谨防电话诈骗。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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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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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含农户、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附件6
编号
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本次申请总额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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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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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填写。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填写。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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