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农机局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4-11-21|栏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十周年|浏览次数:665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2004年6月由全国十届人大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实施的我国农机化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是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确立了农机化发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方向,强化了国家对农机化发展的保障措施,对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促进法》颁布10年来,临颍县农业机械化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各类机械增速迅猛,作业水平明显提高,在粮食生产的贡献率不断加重,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明显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同步增长,农业机械化支撑农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一、取得的成效
    (一)农机装备水平得到快速提升。截止2014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02万千瓦,比2004年增长32%;各类农业机械拥有量达5.8万台(套),大中型拖拉机达到1700台,比2004年,增长了210%,小麦收获机达到1700台,比2004半年增长了112%,玉米收获机、免耕机、深松机实现了有无到有,逐年增长,小型机具保有量逐年减少下降,大功率复式机具保有量明显提高,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步伐继续加快。
    (二)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快速提升。截止目前小麦生产全过程基本实现机械化,其它农作物机械作业面积得到不断扩大,作业质量不断提高,其中,玉米机械化收获达到65%
,玉米秸秆还田达到95%,免耕播种、土地深松面积逐年增长,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85%,比2004年增长30个百分点。
    三)落实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机化发展。10年来,各级政府投入到农业机械化的资金达到7000万元,补贴各类机具达到4000多台,加快了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的发展,全县农机装备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四)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增强。10年来,全县农机专业村、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修理点、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全面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了农机化发展支撑体系。目前,全县从事农机生产经营人员达到6.5万人,年创产值5.3亿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达18%以上。农机作业服务范围,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从种植业向畜牧业、农产品产后处理及加工拓展。全县依法注册农机合作社48家,农机服务覆盖全县75%以上。全县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销售企业达到13家,同时我县还有数十家农机生产企业,其中有三家生产的产品进入了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各乡镇及重点行政村拥有的农机供油点和配件销售点覆盖所有乡村。全县基本形成以县为中心、乡村为基础、农机户为主体、农机合作社为骨干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
    五)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步伐加快。《促进法》实施后,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激发了广大群众购买使用新机具的积极性,玉米机械化收获、秸秆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烘干设备、免耕播种、挖沟机械等新机具新技术得到了到广泛的应用。
    (六)保证了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安全监理属于全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法》明确赋予农机部门的一项重要职权。我们通过强化安全监管意识,组织广大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加强对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从维护农民机手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积极探索源头管理的方法和措施,采取常年监理和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相结合,推行“检审、办证”进村入户贴心服务等方式,加大了对“黑车非驾”的整治力度,巩固和提高了拖拉机的挂牌率、驾驶操作人员的持证率和检审率,降低农机事故率,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
    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着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总量。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坚持大、中、小、微共同发展,耕、耙、播、防、收并举, 节水、节油、节肥、节种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使我县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着力提高农机化水平全县主要粮食作物耕播收农田管理作业综合水平,年提高2.5%以上。着力提高玉米机械化收获、粮食作物产后处理、加工等,着力提高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比如,小辣椒收获、大蒜收获等。
    (三)着力加快农机服务化进程农机大户、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不断发展,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农机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
    (四)着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搞好拖拉机管理,年检审量进一步提高;农机监理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落实,强化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和技能培训,农业机械事故下降5%以上,无重特大农机事故。
    (五)着力普及农机化新技术加强玉米机收、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作业,农作物秸秆利用等新技术的示范引导工作,辐射带动广大群众使用农机新技术。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构的不健全和服务体制的不完善影响农机化工作的开展。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后,取消了乡镇农机管理站,成立了乡镇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工作没有安排专业人员,大部分工作由县农机工作人员直接到村工作,下面没有腿,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体制的弊端制约着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补贴资金规模小,影响农机化的发展。今年我县补贴资金初步统计缺口达到500多万元,造成了部分农户无法购置新机具,还有部分已经购买待补机具无法补贴,群众不满意,有的群众因不了解补贴政策甚至出现上访行为。
    (三)配套的有关实施细则出台滞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意义重大、效果明显,但部分条款还不能够真正落实,比如“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燃油补贴,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货款”,还有法律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术的人员,保证维修质量”,违反了这一条款,如何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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