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鉴〔2019〕31号
各省(区、市)农机鉴定站(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投诉监督站):
为加强农机质量监督工作宣传,逐步打造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品牌,我站组织设计了“农机3•15”标志(以下简称“标志”),并广泛征求了意见。经研究,现决定发布、使用标志(标志说明见附件),相关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把握标志含义,树立“标志”意识,在“农机3·15”公益活动和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中主动、规范、严肃使用标志。
二、积极推进标志的宣传、应用,组织、带动和引导地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在相关活动的公益性宣传中使用标志。
三、注重维护标志的权威形象,利用标志提升宣传效果,形成工作整体合力,不断提升“农机3·15”活动影响力。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