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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购置部分农机具实行累加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4-07-20|栏目:农机购置补贴|浏览次数:336
    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和农用航空器
    1、累加补贴对象:秸秆捡拾压捆机累加补贴按《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对象执行。农用航空器的补贴对象为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浚县、滑县、原阳、长葛、舞阳、西平六个高标准粮田建设提升县(市)率先推进农用航空器发展。
    2、累加补贴机具:综合考虑当前市场销售主导机型和技术成熟度,补贴机具原则上为纳入省级以上农机推广目录的产品。秸秆捡拾压捆机敞开补贴,不做数量限制。农用航空器补贴机具数量按照积极试点试验、稳妥稳步推进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全省控制在300架左右。
    为推进技术进步,促进较大容量农用航空器发展,提高作业效率,对载药量35公斤以上农用航空器实行试验补贴,重点进行田间作业考核,总量控制在15台左右,试验范围限定在6个高标准粮田建设提升县(市)。
    3、累加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农民支付能力和当前市场相对成熟机型等因素,对补贴对象201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的秸秆捡拾压捆机实施20%的省级累加补贴。农用航空器,按载药量5-9公斤、10-34公斤,分别实施10%和20%的省级累加补贴,35公斤以上机型由省级财政补贴60%。
    4、技术保障措施:
    (一)农用航空器由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直接配送机具,实现供需对接。
    (二)由农用航空器生产企业负责直接培训操作人员。
    (三)对载药量35公斤以上农用航空器,由所在县农机推广站与购置主体签订合同,按项目管理进行田间作业试验考核。
    二、大型拖拉机和粮食烘干机
    1、累加补贴对象:省域内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累加补贴范围:购机对象购买的且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粮食烘干机械和90马力(含90马力)以上拖拉机。
    3、累加补贴标准:累加补贴额度按《河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定额补贴标准,粮食烘干机累加1倍,大型拖拉机累加1∕6(实际资金数额精确到百位)。
    4、累加补贴时限:累加补贴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3月底前农民购置的粮食烘干机械按上年政策执行。
 
    河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累加补贴额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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