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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2014年农民购置农用航空器和粮食烘干机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20|栏目:农机购置补贴|浏览次数:465
    为推进高效植保机械发展,加快农业机械薄弱环节突破,确保粮食品质,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决定对农民购置农用航空器和粮食烘干机实行市级累加补贴政策,为做好此项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高效植保机械发展,加快薄弱环节突破,确保粮食品质为主要任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和节能环保的农用航空器和粮食烘干设备。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用航空器粮食烘干机的积极性,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
    二、累加补贴的对象
    全市辖区内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累加补贴的范围
    累加补贴范围为补贴对象购买的且享受省级累加补贴的农用航空器和粮食烘干机。
    四、累加补贴的标准和时限
    累加补贴额度按《河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河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累加补贴额一览表》的定额补贴标准,农用航空器按载药量5-9公斤、10-34公斤补贴省级累加补贴的1倍,35公斤以上机型补贴省级累加补贴的30%;粮食烘干机按批处理量<30吨的机型补贴省级累加补贴标准的30%。累加补贴时限为2014年4月1日至11月15日。
    五、操作实施要求
    (一)按时衔接操作。累加补贴政策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紧密结合,必须在按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累加补贴登记核实手续。市级累加补贴资金根据各县区报名确定补贴对象实际购买情况,11月15日前据实下达累加补贴资金。
    (二)累加补贴机具登记、核实。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果,认真审核补贴档案材料,对已经获国家农机补贴的累加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填写《漯河市2014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附件1)。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组织对登记的累加补贴机具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合格后,由累加补贴对象签字盖章(或手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意见。累加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必须积极配合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的累加补贴机具验收,否则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购机者累加补贴资格。
    (三)累加补贴资金支付。累加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支付。县级农机部门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累加补贴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购置登记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支付意见,对登记核实汇总表上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由累加补贴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累加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账号。各县区要及时汇总辖区内登记核实汇总表,一式两份原件,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于12月20日前报市农机局、财政局。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累加补贴,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深刻理解这项政策的重大意义,充分认清形势、坚定信念、克难攻坚,切实把这项政策落实好,努力做到使政府满意、农民满意。
    (二)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对累加补贴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按照《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豫农机计文〔2014〕21号)及本通知要求,严格贯彻执行。要认真做好累加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民充分了解政策。
    (三)强化监督。要加强对累加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坚持把累加补贴工作中的公正、廉洁和反商业贿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行风建设。各级农机部门要对累加补贴公正制定督查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开展全面检查。要结合农民群众、生产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对累加补贴机具,要逐一核实到位。如发现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其五年内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并不得享受累加补贴。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及时支付累加补贴资金。累加补贴资金支付工作是实施累加补贴政策的关键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会同农机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累加补贴资金支付工作,减轻农民购机资金负担。要督促农机部门报送支付材料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累加补贴资金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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